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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楼顶广告牌的利益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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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顶广告牌的设置权归谁主要应看楼顶的所有权归谁所有,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分为全体业主共有和开发商所有两种情况。在全体业主共有的情况下,开发商需经过业主委员会同意,并支付广告费;在开发商所有的情况下,开发商无需业主同意,但广告不能影响业主生活。物业管理公司没有权利允许他人使用楼顶。购房者应在购房合同中约定楼顶使用权归全体业主所有,特别是在中心城区或临街楼宇。

法律分析

楼顶广告牌的设置权归谁主要应看楼顶的所有权归谁所有。《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中就有关于外墙面及楼顶使用权的约定,不同的约定内容,有不同的法律后果。具体分两种情况:第一,如果购房者和开发商约定屋面和外墙面使用权归全体业主共有,那么开发商要想在屋顶或其他的外墙面安装广告牌就必须要经过全体业主及与业主委员会同意。第二,如果购房者和开发商约定屋面和外墙面使用权归开发商所有,开发商安装广告牌就不需要经过业主及业主委员会同意。

不管是上述哪种情况,物业管理公司都对楼顶及外墙面不享有所有权,没有权利擅自允许他人进行利用。

1、约定归全体业主所有的情况

如果购房者和开发商约定屋面和外墙面使用权归全体业主共有,那么开发商要想在屋顶或其他的外墙面安装广告牌就必须要通过业主委员会同意,安装广告牌必须不能影响业主的正常生活,并且所收取的广告费的主要部分归业主委员会所有,由业主委员会统一保管、使用,开发商只能收取小部分的管理费。但如果开发商是为本小区做宣传使用的广告牌,只能征得业主委员会同意,并不能影响业主的正常生活,这种情况下是不需要向业主委员会交广告费的,因为该广告的受益者是业主和开发商双方。

2、约定归开发商所有的情况

如果购房者和开发商约定屋面和外墙面使用权归于开发商所有,开发商安装广告牌就不需要经过业主委员会同意,只要做到不影响全体业主的正常生活,广告的内容不会降低小区的整体形象,开发商就可以安装广告牌,并且所收取的广告费全部属于开发商所有。

3、双方没有约定的情况

如果双方对楼宇的屋面使用权、外墙面使用权归谁享有没有约定,针对这种情况如何处理目前并没有明确规定,不能当然的认为归开发商或物业管理公司享有。

从法律角度分析,业主在购买房屋时,在其购房价款中已经包含了公共建筑的分摊价款,那么购房人应是公共建筑的产权共有人。楼房的屋顶作为该楼房的公共建筑部分,其产权应当属于该楼房的各产权人。那么开发商在楼顶上搭建广告牌,或在一些建筑的外墙墙体上涂刷广告语,都是对楼顶、毗邻墙体等公共建筑的使用,开发商对此经营时,需要征得房屋所有共有人同意后才可以进行。并且对经营所得的收益,应与全体业主按约定的比例分成。

结合以上分析,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一定要注意把楼宇的屋面和外墙面的使用权约定归全体业主所有,特别是对于在中心城区以及那些临街的楼宇,因为这关系到每个业主的切身利益。

结语

楼顶广告牌的设置权归屋顶所有权人所有,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关于外墙面及楼顶使用权的约定,不同约定有不同法律后果。若约定归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需征得业主委员会同意,并确保不影响业主生活,广告费大部分归业主委员会所有。若约定归开发商所有,开发商可自行安装广告牌,广告费全归开发商所有。双方未约定时,需明确规定,购房者应作为公共建筑产权共有人享有楼顶使用权,开发商需征得共有人同意。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约定楼宇屋面和外墙面使用权归全体业主所有,特别对于中心城区及临街楼宇,以保障业主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009修正):第三章 人民防空工程 第二十一条 人民防空指挥工程、公用的人员掩蔽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修建;医疗救护、物资储备等专用工程由其他有关部门负责组织修建。

有关单位负责修建本单位的人员与物资掩蔽工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009修正):第三章 人民防空工程 第二十六条 国家鼓励平时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平时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不得影响其防空效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009修正):第三章 人民防空工程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有关部门对人民防空工程所需的建设用地应当依法予以保障;对人民防空工程连接城市的道路、供电、供热、供水、排水、通信等系统的设施建设,应当提供必要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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