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在婚姻存续期间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与处理其它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致。
一、家庭共同财产的认定是什么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称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和支配。夫妻共同财产主要包括下列财产:
(一)夫妻双方或一方工资、奖金、津贴及其他工资性收入;
(二)夫妻双方或一方生产、经营的收益所得;
(三)夫妻双方或一方通过其知识产权获得的收益;
(四)夫妻双方或一方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主要是指: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三、但是住房公积金是离婚时财产分割的吗
住房公积是离婚分割的财产。因为住房公积金也是个人收入的组成部分,所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诉讼离婚,可以要求查明对方公积金账户的余额,从而判断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的公积金数额,并依法进行分割。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