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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效力有哪些,担保合同效力可另行约定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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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效力有哪些

担保效力有:

1.担保对于担保权人的效力

担保对于担保权人的效力主要就是担保权人取得担保权。

2.担保对于担保人的效力

担保对于担保人的效力主要表现为担保人负有担保债权实现的义务。

3.担保对被担保人的效力

担保对于被担保人的效力主要有二,其一,担保并不减轻或者削弱被担保人的义务。其二,于一定条件下,负有向担保人返还的义务。

二、担保合同效力可另行约定么

担保合同效力可以另行约定。

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属于从合同,依附于主合同存在,一般来说,主合同无效,从合同亦无效。即使双方在合同中声明,担保合同效力不受主合同效力影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部门的意见,国内贸易中还未承认担保的有效性,担保合同应当依附于主合同而存在。

三、担保效力的特征

担保效力的特征如下:

1.担保合同发生法律效力的前提是当事人订立的担保合同合法有效;

2.担保合同一旦依法成立,就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担保权利和担保义务;

3.担保合同依法确立之后即具有法律的强制力和约束力;

4.担保效力作用的对象,原则上局限于合同当事人双方之间;

5.担保效力具有多层次性。

担保效力的多层次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普通效力和特殊效力。

(2)积极效力和消极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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