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单位: 幢 号,业主使用人: 以下简称装修人;
装饰装修企业: 以下简称装修公司;
中山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管公司。
为加强商铺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保证装饰装修工程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共同营造一个安全、舒服、优良的生活环境,就居小区商铺装饰装修管理一事,签订如下协议:
一、装饰装修安装工程内容:
拆墙改建(详见附图) □木工装饰 □空调设备
室内用电系统增改 □卫生间设备 □灯箱广告牌
其它:
二、装修工程施工期限: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装修人须在该时间内装修完毕,过期须办理延期手续。
三、允许施工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8:00- 2:00,下午 4:00- 8:00,星期日与其它时间不得施工,特殊情况以物管公司通知为准。
四、废弃物的清运和处置:
所有因装修安装工程而产生的材料、废料和垃圾(包括:沙、石、灰、水泥、泥头、木屑)等散装物品须用袋包装后由装修公司自行清运到物管公司指定的地点,装修垃圾清运费按每 00平方米300元计交到物管公司,由物管公司统一清运到堆放垃圾地点。
五、楼宇外立面管理要求:
1、不得改变任何门、窗的款式和设计功能,室外灯箱广告牌、商铺招牌须按物管公司指定的规格进行安装(不得遮蔽二楼住户凸窗,厚xx年保修期和厨房卫生间防渗漏工程五年的保修期由装修人与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同,如因未签订合同而造成损失的由装修人自己承担责任。
2、商铺装修竣工自表面验收检查合格之日起至商铺投入使用30日后,如无异常现象方可退领装修保证金(不计利息)
3、在装修时严禁损坏墙面、地面地砖,不得安装防雨蓬。
4、商铺的装修不得使用易燃材料,乙方的装修改造工程所用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按规定的防火和环保要求
5、安装空调外机时,必须由物管公司指定位置统一安装。
六、违约责任:
1、未经物管公司批准就进行施工的违章装修安装项目,装修人必须自行拆除并恢复原样,经通知后在期限内未拆除或拒绝恢复原样的工程内容,物管公司将另行安排人员施工,所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装修人负责承担。
2、电气线路、给排水系统、防渗漏等隐蔽工程必须按物管公司要求或相关规定,规范要求施工,如经检查有不符合的,经通知后必须拆除遮挡部分进行整改,直到合格为止。如有拒不整改或经三次整改仍不合格的,将对贵商铺要求进行停工整改处理,所造成的费用和损失由装修人或装修公司负责承担。
3、商铺装饰装修工程违章施工、违章改建、空调安装损坏外墙等不合格工程内容物管公司将限期整改,整改后进行复验,直到合格为止。如拒不整改或经三次整改仍不合格时,物管公司将另行安排施工人员进行施工或停电停工整改,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装修人负责承担。
4、装修人或装修公司在装饰装修活动过程中有违章施工、违章改建、空调安装不合格等行为未整改合格时,物管公司将不予办理按金退领手续,如因此造成损失或产生费用的,物管公司将从装修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金额。
5、属装修公司责任的由装修人自行向装修公司追偿。
6、乙方在装修改造过程中对商铺及他人的设施设备等造成损毁的,由乙方负全责并承担所有维修费用。
7、乙方对商铺的装修改造均不应对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安全,消防,电路,空调和其它各种管线的使用安全及整体美观造成不良影响、并不得影响甲方或第三方的经营,否则乙方应立即改正,并赔偿因此给甲方和第三方造成的损失。
七、其它约定:
1、为保证本商场装修工程的质量,物管公司将不定时派人到现场进行严格的监督和指导施工,装修人和装修公司须配合物管公司对商铺装修活动的监督、检查。
2、物管公司有权制止装饰装修活动中的影响公众利益、公共安全和影响周围住户正常生活的相关行为。
3、装饰装修工程技术质量和所用的产品质量由装修人按装修合同约定和相应的质量标准自行进行验收或委托相关部门进行验收,物管公司只负责对现场进行检查有无违反法律 、法规 和违反本协议的行为。
装修人签名(盖章)年月日
甲方(发包方):
联系电话:
乙方(承包方):
联系电话: 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负责房屋设计及装修施工等事宜,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施工地址:
预算面积: 户型: 室 厅 卫
1.2工程预算为人民币(大写): 整,¥ 元整,(工程预算项目及报价详见《预算表》)。工程内容为双方认可的施工图纸和预算表中注明的项目。
1.3工程期限: 日。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但若因甲方原因(如延迟付款、未在施工前选定材料型号)、或自然不可抗力(如停水停电等)造成工程延迟,竣工日期顺延,国家法定节假日施工工期自动顺延。
第2条 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
本合同签订生效后,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所规定的各项条款,如有变动,应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后执行,协商不成按原合同执行。
2.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2.1.1甲方保证对所装修的房屋具有所有权或已取得了所有权人的合法委托,有权对本合同房屋进行装修。甲方指定 为己方的全权代表,全权负责合同履行及与乙方接洽,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及工程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它事宜。施工过程中乙方只认可甲方或甲方代表的意见,如有工程变更,须有甲方或甲方委托人的签字确认。
2.1.2甲方有权对装饰工程的设计图纸、预(结)算表进行审核,经甲方签字认可后,双方各持一份,作为工程验收、结算的依据。
2.1.3乙方进场施工前,由甲方负责协调物业管理部门关系,并承担物业管理部门收取的装修物业管理费用,包括物业单位规定的强制装饰公司交纳的装修押金、装修管理费、垃圾外运费用、施工期间的水电费用等。
2.1.4签订装饰施工合同后,其装饰业务牵涉到须在物业部门或有关职能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的,由甲方负责办理,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包含但不限于物业装修押金、消防、、渣土等管理部门收取的行政及相关费用。
2.1.5如因乙方施工人员擅自违反物业合理规定造成的扣款,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或相关费用。
2.1.6甲方有义务将乙方施工所需的水、电开通入户,并承担水电费用。
2.1.7乙方采购的材料如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室内甲醛等有害物质浓度含量超标,造成环境污染,甲方有权请求乙方承担其责任并赔偿其相应损失,但乙方按甲方要求采购的除外。
2.1.8甲方或与甲方相关的第三方人为的原因造成工地停工、怠工,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全额承担;由于乙方自身管理原因造成的工程亏损,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2.1.9甲方有权外请工人协助装修,但由此产生的权利义务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若要改动煤气管道、智能网络线等,应由甲方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公司负责施工,乙方不承担相应义务。
2.1.10 甲方负责协调邻里关系,协助乙方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清理等工作。
2.1.11 甲方根据乙方施工进度及通知,及时到场对阶段工程进行验收;若有工程变更,甲方及时按乙方流程要求办理现场签证。
2.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2.2.1在甲方向物业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时,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工作的开展。
2.2.2若由甲方提出变更设计方案,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甲方应签署《变更单》,并经乙方相关人员签字后方可实施,否则乙方有权按原设计施工。甲方与项目经理私自达成的变更协议对乙方无任何约束力,乙方不负有任何法律责任。
2.2.3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办理物业方面相关手续,因本公司施工人员违反物业合理规定造成的扣款或罚款,由乙方承担费用。
2.2.4如甲方未开通入户的水源、电源,需乙方从户外接入户内,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2.2.5由乙方负责提供的材料,乙方有义务按照合同及预算的规定送达施工现场并通知甲方确认签收。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签字确认,否则由此导致乙方无法正常施工的,甲方应承担乙方因此增加的施工费用,施工期限做相应延长。甲方无法在24小时内确认签收的,为了保证工程进度,乙方有权在确认主材与甲方选材一致时,代为签收。
2.2.6乙方必须确保房屋结构牢固,如要改动结构,敲墙必须征求甲方和物业管理部门的书面批准,否则,乙方不得动工。如甲方经乙方告知改动结构后的严重影响后,仍强制要求乙方改动结构,乙方可拒绝施工。甲方如擅自改动结构,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2.2.7甲方的装饰垃圾,乙方负责清运到小区内物业指定位置,垃圾外运由业主与物业公司负责。如小区物业在本小区内不准倾倒装饰垃圾的,由此产生的外运费用由甲方承担。
2.2.8甲方应知会邻里在施工期间产生的灰尘和噪音可能对其生活和工作环境造成的影响,协调关系获得理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2.2.9甲方有义务事先告知乙方未知的与本工程质量相关的事项,如甲方知道或根据经验应该知道的有关质量问题而未告知乙方,则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2.2.10乙方在施工中应妥善保管甲方堆放在现场的家俬、陈设以及工程成品;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3条 工程变更
3.1签订合同后,甲方未与乙方协商,不得擅自单方修改、变更设计,若有修改意见双方应该协商一致,签订乙方提供的《中期施工增(减)项目变更申请单》(以下简称《变更单》),并经甲方、设计师、项目经理、监理、预算员、物料员签字认可后方能生效。如甲方修改原设计方案造成工程延期,则有义务签订工程延期单,工期相应顺延。
3.2如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遇到设计与现场情况相冲突的时候,在保证工程质量和美观的前提下,经与甲方共同协商,可以变更解决。
3.3签订施工合同三日后乙方开始采购、定制相关主材及辅料,如果甲方在合同签订三日之后要求减少工程项目,须经甲乙双方协商并取得一致后方可实施变更程序。
3.4乙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提出合理建议涉及到变更设计和对原定材料的变更,以及增加工程量,必须经甲方或甲方代表批准,并签字确认。未经甲方批准签字,乙方擅自变更设计或对原定材料更换,甲方有权不认可,发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且工期不顺延。
3.5对于甲方提出的不可行的设计变更,乙方有义务事先告甲方将由此产生的质量问题及后果。若甲方强行进行设计变更,从而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由甲方承担。
3.6乙方按照甲方签字认可的设计方案予以施工的项目,甲方不得以不美观或不满意为由要求更改设计。若甲方强行更改设计与材料,其返工费,材料损耗费等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4条 付款方式及结算的约定
4.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在当日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65%,即人民币¥ 元(大写 )。在泥作工程、木制作基本完工、漆工进场前,甲方向乙方支付二期工程款,合同总金额的30%,即人民币¥ 元(大写: )。余款5% 即人民币¥ 元(大写: )在双方制安验收合格的三日内付清。
4.2甲方如没有按时付款,本工程工期自然顺延,乙方有权拒绝向甲方交付主材及进行后续项目施工,并且无须承担甲方房屋装饰的保修义务。甲方拖欠工程款的,按30元/天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在交付二期工程款前进行变更导致工程款增加的,应在交纳二期款时向乙方缴清;二期款后进行施工项目变更导致工程款增加的,应在增项项目开工前全额交纳增加款项,否则乙方有权停止施工,相应责任由甲方承担。
4.3工程结算由乙方根据实际工程量做出《装修工程业主缴款结算单》,经甲方确认后按实结算,多退少补。
4.4甲方支付乙方的款项,只能交付给乙方公司,并开具乙方财务收据。如甲方将现金交付给其他人代缴而造成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5条 工程工期
5.1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工作,甲方自购的材料不能按时送达现场或因甲方提供的材料用品不合格造成返工而影响工程工期,原定工期顺延,并由甲方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费用。
5.2由于乙方原因不能按期开工、中途停工或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而返工,影响工程工期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原定工期不顺延。
5.3由于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水、停电及其它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影响工期的,工期相应顺延。
5.4部分工作和部分制作需在施工过程中由甲方配合、确认,而甲方迟迟不予表态确认也不予以配合,则视作甲方有意拖延工期,其工期顺延。
第6条 验收结算
6.1本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的依据
(1)施工图纸
(2)预算表中所载明的主材说明及工艺备注
(3)中期变更单;
6.2工程验收项目:基础改造工程、水电线路改造工程(封闭前)、防水工程(铺设瓷片前)、吊顶工程(涂料前)、细木工程(油漆前),泥作工程、油漆工程。
6.3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当工程具备覆盖、遮盖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标准(如水管及电线管的凿槽暗敷恢复工作),乙方自检,并于48小时前通知甲方参加,验收合格,甲方或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甲方或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可视为甲方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甲方或甲方代表不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视为甲方已同意。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他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且工期不顺延。
6.4由于乙方施工质量问题造成材料、设备的损坏,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6.5甲方直接发包的工程遇交叉作业时,乙方和甲方直接发包的施工方应对各自的工程质量负责,若发生质量问题,由责任方承担。
6.6工程竣工后,乙方可口头、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三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若甲方既不另行通知乙方延期验收时间,又不按约定时间验收,视为默认验收合格。
6.7工程竣工后,甲方未经验收擅自使用,视为甲方验收合格。
6.8验收合格项目,双方签字确认;不合格项目限期整改,另行验收,直至合格为止。
第7条 工程保修
7.1本工程保修责任期以公司完工后发放的《保修单》所载明的期限为准:
1)屋内防水工程、防漏工程保修期为5年,水电工程保修期为5年,木工、泥工、油漆工程保修期为2年;
2)基础装修施工项目非人为及自然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损坏公司提供终身维护;
3)公司所代购的主材保修期为1年;
4) 家具、灯管保修期为3个月;
5)家电保修期以家电保修卡规定的期限为准,保修义务由电器供应商履行;
7.2保修范围为乙方施工的工程项目。甲方在交纳尾款后,乙方为甲方开具工程保修卡。
7.3施工质量问题和乙方提供材料原因造成的损坏,由乙方保修。
7.4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质量问题、人为造成的损坏和不可避免因素造成的损坏不在保修范围之内。
7.5在保修期间内,乙方工程质量原因造成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按当时市场价格全额赔偿。
7.6乙方验收交房后,甲方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现电路短路及其他问题,应及时通知乙方派专业人员检修,不得擅自请其他行外人员进行维修,否则因此导致的次生灾害事故等由甲方承担。
7.7未办理工程验收手续并开具工程质量保修单,甲方提前入住使用视为默认验收,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乙方有权拒绝保修。
第 争 议
8.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否则由责任方承担由此发生的损失。
8.2协商不成可通过广西建筑装饰协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起诉解决。
第9条 合同解除和终止
9.1由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2)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3)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客户原因要求解除合同的,开工前,材料未进场,客户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金;材料进场后,客户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9.2甲乙方履行完本合同全部义务,工程竣工,结算款项支付完毕后,本合同即告终止(但本合同保修及争议解决条款除外)。
第10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11条 合同附件:
11.1、工程预算书一份
11.2、A3纸CAD黑白设计施工图一份
第12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名):
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
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设方(简称甲方):______
承建方(简称乙方):______
根据《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 施工地址: ___市湖滨区财政局二楼机房 。
二. 承包方式: 全包 (包工.包料、全包、部分承包)。
三. 总价款:¥ 118038.3 元,大写(人民币): 壹拾壹万捌仟零叁拾捌元叁角其中: 材 料 费: 99966 .63 元,人工费:3654.2元 他费用: 14417.47元 经双方认可,变更施工内容,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实另计。
四. 付款方式: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即应付100%工程材料款和施工工费的50%;当工期进度过半(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甲方即第二次付施工工费的40%。剩余10%尾款待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注:施工工费包括人工费)
五. 合同组成
本合同的组成包括:本合同文本、预算清单。
六. 工期:自 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工,至 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工期 26 天。
七.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签章) :
乙方(签章):
建设方代表(签字):
承建方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装修人: 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装饰装修企业: 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装饰施工项目
1、装饰工程地点:________。
2、房屋结构:________。
3、装饰施工内容及要求:[详见附表1-1、1-2: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确认表(一)、(二);附表2: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并双方各一份,并双方确认]。
4、 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 种承包方式:
(1) 乙方包工、包料(详见附表第5:装修企业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2) 乙方包、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详见附表4:装修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3) 乙方包工、甲方包料,即清包工(详见附表4:装修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二、工程期限
工程期限________天,开工日期:________年 ________月________日,竣工日期: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出现以下情形经发包方人确认,工程相应顺延:
(1) 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 不可抗力;
(3) 发包人同意顺延的其他情况。
如因项目变更经双方协商,工程相应调整。
三、工程造价及付款方式
1、工程总造价:(大写): (小写) 元,
其中含:设计费 元,管理费 元,税金 元(详见附表3: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
2、付款方式: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前三日,甲方支付工程总价款的40%,计 元,其余价款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分期支付;
(1)木工进场前,支付总价款40%,计 元;
(2)油漆工进场前,支付总价款17%,计 元;
(3)余款3% 元,工程验收合格后一次付清。
包清工工程,开工前工程款一次付清。
凡因工程量变化、设计方案等原因调整工程造价的,应在工程验收合格后按工程决算结清。
双方款项往来,均就出具或正式收据。
四、材料、设备的供应
1、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附表4:
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环保标准,否则由此引发发产品质量问题和其他问题、乙方不承担责任。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应按施工进度计划及供应到现场,经乙方验收签字,并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2、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见附表5:
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与报价单中注明的品牌、规格、型号、质量相符,并应向业主提交检测报告,其中包括环保检测资料。
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否则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如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是经甲方指定的,出现质量问题,乙方不承担责任。
五、工程变更
1、 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修改设计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方代表联系并签订变更单,明确变更的价款、工期后方能进行调整,由此引起增减费用、工程变动,应在油漆工程进场前按付款比例付款。(见附表6: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
2、 凡甲方私自与乙方施工人员商定变更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
六、施工安全
1、 甲方或乙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工艺质量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2、 乙方在施工期内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范》,确保施工安全。
3、 由于甲方或乙方提供的图纸、工艺质量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其责任就由图纸提供方负责并承担引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4、 由于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责任并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七、工程质量、验收及结算
1、 工程质量按20xx年1月10日发布的《江苏省DB32/381—20xx住宅装饰质量标准》执行,并按本合同约定履行。
2、 甲、乙双方应按以下几个阶段对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进行检查验收,并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表7: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单):(1)杂工拆旧;(2)水电敷设;(3)瓦工砌帖;(4)木工制作;(5)漆工刷涂;(6)打扫卫生。
3、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竣工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3日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详见附表7: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单)。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行确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实际竣工时间为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因延期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4、 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工程结算单和工程决算表及有关资料(详见附表8: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结算单;附表8—2: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决算表)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5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甲方应在工程决算批准后的3日内结清余款。
5、 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如甲方擅自使用由此所发生的质量问题和其他问题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6、 工程竣工后,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如甲方提出对室内环境质量进行检测时,甲方应当在检测前15日保持每日通风4小时的情况下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室内环境质量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属于甲方或乙方的原因,应由甲方或乙方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八、工程保修
在正常作用条件下,工程保修期为二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九、其它一般规定
对甲方的规定:
1、 甲方开工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或房产管理部门申报登记,并告知邻里,负责处理邻里关系。
2、 甲方形式前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工艺质量说明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应取保护措施。
3、 向乙方提供施工需要的水、电等施工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4、 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应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未经有权部门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拆改,否则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5、 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乙方向甲方提出后,甲方仍坚持使用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和工程质量等问题均由甲方承担,工程相应顺延。
6、 负责提请有关部门做好安全、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7、 甲方要求按合同约定的工程提前竣工时,需征得乙方同意并应支付相应费用。
8、 甲方指派 为代表,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变更、验收、结算等手续。甲方其他家庭成员对工程和乙方施工提出意见、要求均应通过甲方代表与乙方联系。
对乙方的规定:
1、 乙方不得将工程转包给他人施工。
2、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管理。
3、 乙方指派 为驻工地代表,负责与甲方联系协调,代表乙方办理变更、验收、结算等手续。
十、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通知乙方。
十一、其它约定
十二、违约责任
甲、 乙方违反本合同条款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以及由甲方引起的其它原因等,除工程日期得予顺延外,还应偿付乙方因此造成停工、误工的实际损失。每停工或误工一天,甲方应按工程总造价的0.5%赔偿乙方损失。
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付款,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未付款的0.5%支付违约金。
乙方擅自转包工程,甲方有权要求停工,乙方应承担工程总造价1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由此而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
乙方因自身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甲方已累计付款额的0.5%支付违约金。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违约方将按工程预算总造价1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而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
十三、争议或纠纷的处理
甲、 乙双方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或请扬州市装饰行业协会、扬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调解中心进行调解。双方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同意提交扬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如不同意提交仲裁的,则在以下空格中注明,可依法向人民提起诉讼 。)
十四、附则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分,附件 份,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